关于EN1090-1并存期的新规定
2012年3月1日标准委员会NA 005-08-14 AA(DIN 18800 / EN 1090对照委员会)在Hüller先生(Bauforumstahl e.V. - 钢结构制造论坛及注册登记的协会执行经理)主持下召开会议。
Kathage博士先生 - DIBt副主席 - 对标准并存期的新规定作了介绍,DIBt计划对此话题作一个通报,该通报可以通过链接http://www.dibt.de/de/aktuelles_DIBt_Mitteilungen.html查到并下载。
下列关于并存期的现状值得注意:
* 制造技术规程样表(MLTB)草案已经在2011年12月份在布鲁塞尔发布,这样可以保证MLTB如期在2012年7月1日开始执行。
* 从2012年7月1日起,对于钢结构、复合结构和铝结构的设计只能按照相应的欧洲规范进行。如果是按照欧洲规范设计的,则必须按照EN1090标准系列执行和采用相应的CE标识。
* 标准DIN 18800 -1到-4和DIN 18800-7只还保留在制造规程表(BRL)A的第一部分中。
这一规定主要考虑给制造商以机会,从2012年7月1日起在并存期内还没有获得按照EN1090-1的EG-符合性证书时可以继续生产。

所有在到2014年的未来的两年内按照DIN 18800-7的制造资质生产的企业,必须考虑到,对于按照欧洲规范设计的情况,其所具有的制造资质是不够的。对于设计来说,与企业自己设计还是用户设计无关。
另外还要注意的是,按照指导文件J(Guidancepaper J),在并存期结束时,所有按照DIN 18800-7的生产证书,即使其有效期超过2014年7月1日,都将失效。
归纳起来得出下列结论:
* 如果要利用到2014年7月1日的并存期的延长,则必须确认,设计是按照DIN 18800-1到-4完成的。按照MLTB,从2012年7月1日起,只能按照欧洲规范设计。
所以,强烈建议具有DIN 18800-7证书的企业,总要问清楚,结构是按照哪个规范设计的。
* 所以按照EN 1090-1对工厂生产控制认证绝对优于按照DIN 18800-7进行企业认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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